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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合作激活力·抱团发展促增收 ——新城子镇农林场村股份经济合作

    信息发布者:孙志勇
    2019-11-17 10:06:11    来源:新城子镇经管站 永昌县新城子镇   转载


    近日,新城子镇农林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注册成立,成为全镇乃至全县首家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标志着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在完成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折股量化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农林场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农林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选举办法》,投票选举产生股东代表14人。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农林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选举产生农林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农林场村党支部书记赵生祯同志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村集体将未承包到户集体林地145.95亩,集体未利用地3690.15亩,建设用地28.65亩,量化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置“成员股”329股、“劳龄股”83股、“集体股”275股,共687股,其中“集体股”占比为40 %。设置“文明实践股”,村集体每年在“集体股”分红收益中提取一定金额用于表彰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文明实践活动。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得的收益在提取10%作为公积金后,按照股权设置进行分红。


    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以后,农林场村将创新“三变”改革模式,探索建立“土地银行”,将全村2681亩土地以年初支付533元/亩固定分红模式入股到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再将土地入股到本村经营主体。

    1、股份经济合作社将1681亩耕地以年初支付533元/亩固定分红模式入股到经营主体(所得分红收益全部用于支付农户固定分红收益);

    2、股份经济合作社将1000亩耕地,以年终支付533元/亩不低于8 %回报率的保底按股比分红模式,入股到经营主体(农户的固定分红收益53.3万元用财政注入村集体的53.3万元支付)种植高原夏菜。高原夏菜种植成本约为2200元/亩,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耕地入股占比24.23 %。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约定,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比例为净收益的19 %。


    一分耕耘 一分收获



    通过“土地银行”模式运作,农户获得142.9万元的固定分红收益,股份经济合作社能够获得4.26万元的保底分红收益。


    若经营主体高原夏菜种植效益好,产值达到3200元/亩,减去成本2200元/亩后净收益为1000元/亩。通过“土地银行”模式运作,股份经济合作社能够获得分红收益为19万元,能够提取公积金1.9万元,分红收益为248.91元/股。60周岁以下股东能够获得分红收益248.91元,60周岁以上股东能够获得分红收益497.82元,“集体股”分红收益为6.85万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新城子镇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农林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将正式拉开新城子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序幕


    随着改革的深入,将有效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吸引更多农民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在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将实现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政经分离”运行管理新机制。同时,“集体股”、“文明实践股”的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将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真正实现有钱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迈向新水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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